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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公安备案所需证明材料说明及样张:
- 1、组织机构代码证
- 2、营业执照
- 3、税务登记证
- 4、域名所有权证明
- 5、身份证
- 6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
- 7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
- 8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
- 9、印刷经营许可证
- 10、办学许可证
- 11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
- 12、食品卫生许可证
- 13、食品流通许可证
- 14、药品生产许可证
- 15、药品经营许可证
- 16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
- 17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
- 18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
- 19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
- 20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
1、组织机构代码证
说明
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、依法登记的机关、企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颁发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、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,其作用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号。
颁发机构
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。
样张
3、税务登记证
说明
税务登记证,也叫税务登记证件,是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、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,所颁发的登记凭证。
颁发机构
由企业经营地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颁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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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域名所有权证明
说明
域名所有权证明又称域名证书,用于证明该域名是由其所有人通过域名服务商注册,并已在国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备案。
域名注册服务商有多个,如万网、CNNIC、中科三方等。域名在哪个域名注册服务商购买的,就在哪个域名注册服务商处下载。如在万网注册购买的,就使用在万网购买域名时的用户名登录万网帐号,在“域名管理”中进行下载。
颁发机构
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下属域名服务商颁发。
样张
6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
说明
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即广电总局颁发许可以计算机、电视机、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,通过移动通信网、固定通信网、微波通信网、有线电视网、卫星或其他城域网、广域网、局域网等信息网络,从事开办、播放(含点播、转播、直播)、集成、传输、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的证件。
颁发机构
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。